葫芦岛私人侦探称郭美美事件致使社会捐赠额减半

        嫌疑人租用高档写字楼,每月仅租金就有6万多元,公司业务人员达100多人,容易给人一种该公司是大公司的假象;许诺以及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月利息达19%—21%,葫芦岛私人侦探公司在每获得1笔投资后,光是支付利息、业务员提成、业务经理提成、副总经理提成、公司讲师提成这五项就已超过投资款的50%。三名副总经理、一名讲师每月月薪均有5—10万元,其中一名业务量最大的副总经理郝某于2010年获公司奖励1台价值约100万元(含税)的进口宝马。

        葫芦岛私人侦探其中有一个位于白云区的老人院项目,嫌疑人开始也仅是想从该老人院获取老年人的客户资料,后来才有收购意向,但直到案发该项目尚未谈成。且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而言,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投资其宣称的所谓项目。吴雪梅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,利用自己丈夫副县长职务之便,单独受贿6.4万元,伙同丈夫赵应明共同受贿现金145万元和价值24.78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。

        据公诉人介绍,因为吴雪梅害怕被查处,于案发前退赃50万元,并于去年11月投案。而在她的大部分受贿行为当中,属从犯,起次要作用。主要是赵应明利用其担任忠县副县长、忠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、垫江副县长时的职务之便,收取贿赂176.18万元,为他人谋利。2006年,一名承包商想承接忠县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定植穴爆破工程。由于竞争激烈,这名承包商找到吴雪梅和赵应明,希望二人给予关照。吴雪梅和赵应明答应请托后,赵应明给该项目办公室主任打招呼,使该承接商得到了工程。吴雪梅作为该项目的发包单位负责人,也利用职务便利,对该承包商承接工程起到一定帮助作用。 2009年上半年,吴雪梅在葫芦岛渝北的家中收了该承包商30万元好处费,并告知赵应明。

        法庭审理查明,吴雪梅将所得赃款用于了家庭消费、购房以及供子女出国留学使用。吴雪梅在赵应明的受贿行为当中,葫芦岛私人侦探作为家属为请托人传递信息、代收、保管赃款。吴雪梅和丈夫共同受贿达11次之多。得到169.78万元。其中最多一次,收受了3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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